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6-02 09:26 来源:纳海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浩

联系电话:13865980965


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pdf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蚌埠康城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