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8-05-14 10:2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德清旺能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与规模:公司现有工程配备2台400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及2台6MW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采用更先进的炉排炉垃圾焚烧生产线替代现有循环流化床焚烧生产线,更好地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1×600t/d+1×12MW式汽轮发电机组和配套工程,预留1×600t/d扩建场地。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周边评价范围内村落主要隶属德清县新市镇、钟管镇和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有洋溪港和排塘港等,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区域内的桑蚕种植区。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技改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废气和恶臭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技改项目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焚烧飞灰、炉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经安全合理处置,不外排;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技改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技改项目新建的垃圾焚烧炉排炉配备1套烟气净化装置,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处理工艺,预留SCR和湿法脱酸空间。焚烧炉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内,其它废气污染物也均能满足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技改项目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其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180t/d,处理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 MBR+NF+ RO工艺,经处理达到相应回用标准后全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

企业对锅炉及其它声源设备采取一系列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后送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烟气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可降低最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达到设计标准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通过采用更先进的炉排炉代替现有的循环流化床炉,可进一步降低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行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并可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和周边镇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7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857295809

(2)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5024404072

(3)当地环保部门:德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2-8065679

(4)环评审批部门: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2-2215319


公告发布单位: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