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2018-01-16 14:55 作者:薛峰

项目名称:德清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莫国栋

联系电话:18157256310

公示信息类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伟,13777458703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评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


主持人: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莫国栋主持


评审人员: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沈继宾、行政人事部长尹俊、行政人事部薛峰、运行部经理朱峰),三名外部专家(湖州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徐树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锦蓉、杭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刘晓虹),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评价技术负责人李飞,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徐秋凉)参加了本次评审。


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D4417生物质能发电”,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项目类别属于“其他电力生产”,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煤尘、其他粉尘(飞灰)、其他粉尘(炉渣)、其他粉尘(氢氧化钙)、活性炭粉尘、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重金属化合物(镉、铅、铬、汞等)、二噁英类等。通过类比分析,垃圾分拣、冷渣机出渣工、除铁工岗位噪声预计可能超标,其他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水平均符合要求。考虑垃圾储运、燃煤储运、焚烧及污水处理等过程产生预计较多的粉尘和化学物质,且存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危险的可能,综合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定性为“严重”。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规定,若建设单位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初步设计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评审意见: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评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注:建设单位应当在评审(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进行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