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2017-10-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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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组织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理单位(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尾气治理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设施运维单位(深圳市百斯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以及三位专家召开了“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会前专家和代表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环境监理单位监理情况的汇报、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情况的汇报及其他单位补充情况的说明,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地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规模:在原有1条300t/d垃圾焚烧处理线的基础上,扩建1条250t/d垃圾焚烧处理线及烟气处理系统,配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及公用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湖州市环保局以湖环建[2015]12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环境监理单位同期进场开展监理,2016年12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1条250t/d垃圾焚烧处理线及烟气处理系统,配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中,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的台数和规格以及工艺流程等基本与环评中所表述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1、建设内容变化:

二期飞灰固化未依托现有工程,而是在一期灰库旁边增设了二期150m3的灰库及飞灰固化设施,设计处置能力为3t/h。

在2#焚烧炉北侧建设1个15×4×3m的渣堆场,总面积不小于环评。

2、总平布置变化内容:

①在一期灰库旁边增设了二期灰库及飞灰固化设施。

②厂区东面设置渗滤液事故罐。

③反应剂间调整至汽机房之间,原反应剂间作为预留空压机房。

3、部分设备参数变化方面主要有:

①凝汽式汽轮机额度进气量从可研预估的62t/h减少为实际的30t/h。

②半干法反应塔、袋式除尘器设计处理能力变大,分别从47000Nm3/h变为66000Nm3/h、50000Nm3/h变为66000Nm3/h,过滤速度0.80m/min变为0.77m/min。

③石灰粉仓总容积增大,从设计的60m3变为干粉仓18m3+消石灰仓容积75m3。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处理

废水污染源基本与环评一致,项目已经基本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及车间冲洗废水进入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循环冷却水定排水经二次利用泵管线,全部回用;初期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锅炉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2)废气处理

项目废气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本工程的烟气净化系统除炉内脱氮(SNCR)外,烟气净化采用半干式(旋转喷雾)吸收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方式,废气治理方式增加了原环评中预留的干法脱酸,进一步确保废气治理效果。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已安装,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烟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与一期共用,出口直径为1700mm,高度90m,已建成。

(3)噪声防治

噪声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但目前未在冷却塔南侧设置隔声板(墙)。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存在超标现象。企业应尽快落实环评要求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对厂界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已经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飞灰处置未依托现有工程,而是在一期灰库旁边增设了二期150m3的灰库及飞灰固化设施,设计处置能力为3t/h。

飞灰库暂存后,送固化车间稳定固化,合格后送垃圾填埋场专区安全填埋。炉渣全部由崇善水泥制品厂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在线监测装置

废水总排口设置一套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于2013年10月通过安吉县环保局验收(安环发[2013]36号);本次验收的二期工程废水处理依托现有设施。

扩建项目针对2#炉单独增设了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6)“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监理报告,项目“以新带老”对现有废气、固废等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相关整改内容均已落实。(详细情况参见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2.2-1(b)相关内容)。


四、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公司已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已经在安吉县环保局备案。

企业配备的应急设施包括消防应急设施、渗滤液事故罐等,渗滤液事故罐位于卸料平台东侧,容积约400m3。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报告,结果如下:

(1)废水

2017年5月15日-16日,首次监测时,废水排放口中pH值以及SS、CODcr、石油类、挥发酚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NH3-N和TP浓度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要求,总汞、总镉、总砷和总铅浓度日均值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要求;冷却水回用水池和化水、锅炉排水回用水池中pH值以及CODcr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总铬浓度日均值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建设单位未按污水站设计规范在絮凝沉淀池投入足够的药剂,针对总铬浓度超标事件,企业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污水站设计规范在絮凝沉淀池投入足够的药剂后,进行了复测,复测时废水排放口中总铬浓度日均值能够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1#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和2#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废气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和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企业厂界噪声存在超标现象(夜间噪声超标),其中夜间噪声超标原因为脱硫除尘等风机噪声,夜间噪声超标为冷却水塔噪声。企业位于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四面均为山体,距离最近敏感点(长弄口)490m,即该项目厂界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噪声超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验收监测报告核算结果:

本项目废水量、COD、NH3-N、As和Cr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2#炉SO2、烟(粉)尘(颗粒物)、NOx、Hg、Cd、Pb、HCl、NH3和氟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经核算一期、二期合计全厂SO2、烟(粉)尘(颗粒物)、NOx、Hg、Cd、Pb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六、验收结论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废水、废气等各项主要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能达到排放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强化入场焚烧生活垃圾的来源及分类控制;加强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

2、针对厂内重点噪声源积极开展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3、针对厂内各恶臭废气重点单元进一步做好收集处理,尽可能降低恶臭影响;规范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建设,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管理。

4、加强员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操作培训和演练,落实环境应急措施,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2017年10月23日